<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党章党规> 选举工作

        be七365_365bet足球网站_365bet规则

        来源:新华网   发表时间:2020-07-1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由中央军委规定。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13日 01 版)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编辑:林凯雄   初审:何宝良   终审:陆燕红

        粤ICP 备13088481号-1  ueditor/img/1624513578664hcRd.png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4610号    Copyright 2012.中山市机关党建网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 电话(0760)88319830  

        网管信箱:zsjgdj@zs.gov.cn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