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深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通过综合施策、重点解决,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一是优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积极会办相关人大建议,收集数据精准测算,计划增支医保基金328万元,对近一年内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有肇事肇祸风险、需使用帕利哌酮注射液等长效针剂治疗的精神分裂症一类门特病种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000元大幅提升至25000元,切实解决严重精神病患者“无钱治病”的急难愁盼问题,减轻家属照料负担,预防患者病情复发带来的社会风险。二是强化医疗救助保障。2021年4月起组织实施《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将精神和智力残疾等困难群体列入医保参保财政全额补助人员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上述群体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进一步减轻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三是细化医保结算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适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等方式支付。对公办的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民营的广东同华心理医院等精神类专科医院赋予相同医保结算分值,支持我市精神类专科医院发展。